600cc全讯白菜网医药代表接待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6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全面构建“亲清”型廉洁规范的医商关系,堵塞医疗腐败风险漏洞,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医药代表接待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医药代表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的医药代表,是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聘用的在医疗机构从事药械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的专业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除外)。
二、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要求
(一)实施医药代表备案登记制
医药代表在我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应先在药学部、医学装备科登记建档并报纪检室备案。原则上每名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中途变更代表应在一个月内申请变更,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我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聘用或者授权的医药代表应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备案平台(https://pharmareps.cpa.org.cn)上进行备案,未备案的不予登记建档。
(二)医药代表登记建档应提交以下材料
1.《600cc全讯白菜网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附件1)。
2.加盖企业印章的认证证书、生产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等复印件。
3.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产品类别、品种或推广项目、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等。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身份证原件(现场接待时查验)。
5.需递交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期限。
6.《医药代表诚信廉洁承诺书》(附件2)。
(三)医药代表接待严格执行预约制
医药代表接待实行实名预约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企业、商业(产品)信息及医药代表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年龄、职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医药代表通过医院官网 / 下载《600cc全讯白菜网医药代表接待预约登记表》(附件3),提交至归口职能部门既定电子邮箱。职能部门定时进行预约信息审核,并提前两个工作日将接待日期通知医药代表。原则上,对未提前预约或身份信息与事先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
1、接待时间
药学部接待日: 每月第二周、第四周的周三下午15:00-17:30
医学装备科接待日:每月第二周、第四周的周五下午15:00-17:30
(节假日除外,特殊情况接待时间可根据实际工作确定)
2.接待地点
宁德市中医院门诊楼行政办公接待处
(四)对于市场调研、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验收入库、维修维护等日常业务工作,医药代表可根据职能部门要求,定时定点应约,无需进行预约;对于紧急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可以紧急约见医药代表。
三、医药代表行为规范
医药代表应约来院办理公务期间,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有效预约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指定地点。
(二)对于调整被接待人的,应重新进行预约备案。
(三)严禁医药代表在院区开展包括学术交流等形式在内的商 业宣传推销活动,严禁未经预约审批私自进入医疗、行政办公区域,严禁在非定点接待地点与医院工作人员进行接洽。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办公场所者,第一时间给予驱离。
(四)医药代表如确需到临床科室交流的,须经相关职能科室同意,在相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行并做好记录。
(五)医药代表开展日常业务工作,仅允许前往指定地点进行事务交接,办理完毕应立即离开。如办事过程需要等待,应在指定地点等候,不得随意进入医疗、行政办公区域。
(六)严禁对医院工作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
四、建立医药代表诚信档案,以下行为纳入商业失信记录:
(一)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二)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三)承担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
(四)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或使用的医疗器械数量;
(五)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
(六)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医疗器械,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医疗器械已知的不良事件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事件)信息;
(七)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
对于第(一)、(二)点情形,首次发现的,将情况通报涉事企业;第二次发现的,将情况通报涉事企业并约谈医药代表;第三次发现的,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商业产品6个月,禁止该医药代表进入我院。
对于医药代表登记信息不实、存在第(三)、(四)、(五)、(六)点情形, 一经查实直接列入医院购销领域黑名单,停止使用有关企业产品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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